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療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8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寧玲上列被告因違反醫療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5年5月11日11時25分於本院刑事第1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烈稽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療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8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寧玲上列被告因違反醫療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5年5月11日11時25分於本院刑事第1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烈稽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