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8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育志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鈺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書記官吳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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