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33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33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3335號債權人 王郁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中文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確認請求利率為何?(因聲請狀所載之請求標的利率為
5%與請求原因事實利率20%不一致,如請求年息20%,請提出相關證據釋明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
書記官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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