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363號原告 廖碧真
胡玉青 共同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 律師被告 林勝久 訴訟代理人 林志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書記官林翠茹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363號原告 廖碧真
胡玉青 共同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 律師被告 林勝久 訴訟代理人 林志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書記官林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