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45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4584號債權人 廖學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呂昀 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契約.....)。
二、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45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4584號債權人 廖學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呂昀 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契約.....)。
二、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