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3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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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1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1132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黃照峯 律師複代理人 戴振文 被告 林啓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參拾肆萬參仟貳佰柒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肆仟參佰陸拾伍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肆拾肆萬柒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參拾肆萬參仟貳佰柒拾捌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經查,兩造已於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下稱系爭約定書)參、共通約定條款第10條第2項約定,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系爭約定書可憑(見本院卷第25頁、第41頁、第57頁、第73頁),故本院就本件訴訟有管轄權,先予敘明。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㈠被告於民國108年9月18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18萬元,
約定自108年9月18日起分期清償,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貨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等情事,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被告繳納利息至110年9月14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計尚欠15萬2,165元,依約債務人除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外,另應給付110年9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9.78%計算之利息。
㈡被告於107年10月1日向原告借款99萬7,684元,約定自107年1
0月1日起分期清償,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事,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被告繳納利息至110年9月14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計尚欠72萬5,922元,依約債務人除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外,另應給付110年9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8.78%計算之利息。
㈢被告於109年3月5日向原告借款40萬元,約定自109年3月5日
起分期清償,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事,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被告繳納利息至110年9月14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計尚欠36萬175元,依約債務人除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外,另應給付110年9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9.59%計算之利息。
㈣被告於108年5月23日向原告借款13萬元,約定自108年5月23
日起分期清償,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事,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被告繳納利息至110年9月14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計尚欠10萬5,016元,依約債務人除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外,另應給付110年9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9.6%計算之利息。
㈤綜上,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上開所欠借
款本金,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等語。並聲明:㈠如主文第1項所示。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以為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之各該個人信用貸款申請書、信用貸款約定書、放款帳戶利率查詢、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5頁至第81頁)。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供本院斟酌,惟依上開證據,已堪信上情為真正。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經核合於法律規定,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得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五、本件訴訟費用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金額。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書記官林家鋐附表(時間:民國/幣別:新臺幣)編號產品請求金額計息本金利息請求期間及利率1小額信貸15萬2,165元15萬2,165元自110年9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9.78%計算。2小額信貸72萬5,922元72萬5,922元自110年9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8.78%計算。3小額信貸36萬175元36萬175元自110年9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9.59%計算。4小額信貸10萬5,016元10萬5,016元自110年9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9.6%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