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5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5462號債權人 陳勝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張詠富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利息起算日(自民國...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文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5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5462號債權人 陳勝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張詠富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利息起算日(自民國...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文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