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95號原告 傅懷玉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 律師
王建偉 律師被告 陳麥根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7年度易字第223號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王碧瑩法官王榮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陳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