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59號原告 張亦琳 訴訟代理人 周耿德 律師被告 賴惠敏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11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
法官楊惠芬法官江永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書記官鄭筑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