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聲字第1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130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仲耕澤上列受刑人因妨害自由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4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仲耕澤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仲耕澤前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5年8月5日以法授矯字第1050107050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5年9月29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智雄
法官陳慧珊法官江奇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志德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