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69號
第186號第225號第226號第256號第286號第288號原告 林紅伶
陳盈筑 劉美妤 駱靜如 林欣儀 張立函 陳俊哲 被告 林月琴
王淑君 張子平 吳佳翰 陳進財 吳俊宏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63、343、40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麗文
法官魏瑞紅法官王凱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書記官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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