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1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1238號聲請人 鄧祈成 即 鄧正道 之.
鄧玉音 即鄧正道之. 鄧良音 即鄧正道之.鄧 陳信香 即鄧正道. 鄧雅音 即鄧正道之.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所遺失之股票號碼係有檢查碼,請提出有分別列明各筆股票之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