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25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25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259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雲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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