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401號原告 廖怡爵
陳秉睿 被告 鍾毅弘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02號),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於本院第十六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美盈
法官林涵雯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
書記官李念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