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088號原告宜興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興和 訴訟代理人 黃寶年
華明聖 被告立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泰營造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湯一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30日16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書記官鍾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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