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抗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抗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抗字第32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郭政育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所為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788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
檢察官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略以:受刑人郭政育犯如附表所示29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各罪均屬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其中雖有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均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因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4月。
二、抗告意旨則以:如附表編號19至29所示11罪,曾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下稱嘉義地院)112年度聲字第722號裁定應執行刑確定,原審就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罪,重複定應執行刑,已違反不利益變更原則。為此提起抗告,請求將原裁定撤銷等語。
三、按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如又重複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最高法院112年度台非字第134號、111年度台非字第130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經查:㈠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就如附表編號所示19至29所示之1
1罪,曾與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合併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嘉義地院以112年度聲字第722號裁定應執行刑4年6月,已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確定(即該裁定附表編號1至8、
10、14、15),此有前述確定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詎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又就前述已經與他罪合併經嘉義地院裁定應執行刑確定之11罪(附表編號19至29),再與附表編號1至18所示各罪,向原審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顯係對於已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之一部,重複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又無前述「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以致原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等例外情形,自應受前述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而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原審未察及此,逕依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4月,就附表編號19至29所示之11罪而言,已經嘉義地院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確定,原裁定復列入合併定應執行刑,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受刑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而有未洽。受刑人執此提起抗告,經核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撤銷。
㈡至於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其他各罪,其最後事實審法院均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臺南地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應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亦即應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臺南地院裁定之。本院就此部分(附表編號1至18)即無從自為裁定,亦不得由原審法院更為裁定,自應駁回檢察官之聲請。
五、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中和
法官莊崑山法官林柏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書記官陳雅芳附表:
編號聲請書一覽表原編號罪名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宣告刑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犯罪日期1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加重詐欺臺南地院109年度金訴字第261、317號及109年度訴字第1435號110.01.28臺南地院109年度金訴字第261、317號及109年度訴字第1435號110.03.091年3月109.07.152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加重詐欺1年3月109.07.183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加重詐欺1年3月109.07.184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加重詐欺1年3月109.07.16至109.07.175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加重詐欺1年3月109.07.166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加重詐欺1年3月109.07.177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加重詐欺1年3月109.07.208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加重詐欺1年3月109.07.189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加重詐欺1年3月109.07.2010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加重詐欺1年2月109.07.1811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加重詐欺1年2月109.07.1812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加重詐欺1年2月109.07.1813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加重詐欺1年2月109.07.1814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加重詐欺1年2月109.07.1715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加重詐欺1年2月109.07.1816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加重詐欺1年2月109.07.2017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加重詐欺1年2月109.07.2018聲請書一覽表編號2加重詐欺1年2月109.07.2819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加重詐欺高雄地院109年度審金訴字第122號110.03.09高雄地院109年度審金訴字第122號110.04.231年109.07.15至109.07.1820聲請書一覽表編號3加重詐欺1年109.07.15至109.07.1821聲請書一覽表編號4加重詐欺嘉義地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9號110.07.30嘉義地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9號110.09.071年109.07.16至109.07.2022聲請書一覽表編號5加重詐欺1年109.07.2123聲請書一覽表編號6加重詐欺1年1月109.07.20至109.07.2124聲請書一覽表編號7加重詐欺橋頭地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0號110.08.04橋頭地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0號110.09.081年2月109.07.16至109.07.2125聲請書一覽表編號8加重詐欺臺南地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07號110.07.30臺南地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07號110.09.101年2月109.07.1826聲請書一覽表編號8加重詐欺1年2月109.07.1827聲請書一覽表編號9竊盜臺南地院110年度易字第782號110.10.26臺南地院110年度易字第782號110.11.296月110.02.0528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0加重詐欺高雄地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82號111.06.14高雄地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82號111.07.201年4月109.07.1329聲請書一覽表編號11加重詐欺1年2月1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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