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86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8699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鍾俊明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因債務人於民
國104年10月至106年4月間因案遭羈押,且自民國106年3月間入臺中監獄服刑迄今,債權讓與通知顯未合法送達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