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7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金來選任辯護人黃逸豪律師被告葉景森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有關被訴如附表所示部分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附表:
編號姓名登陸學籍時間申請補助時間核撥金額申請身份班別教育平台編號1 林藍馨 98年第2學期98年第2學期20,405元原住民休閒二C2林藍馨98年第2學期99年第1學期20,454元原住民休閒二C3林藍馨98年第2學期99年第2學期20,455元原住民休閒二C4 鄭錦秀 99年第1學期--輕度身障人士子觀光系二技一丙總計61,3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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