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2號聲請人 何義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0
8年度司催字第56號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8年8月20日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且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6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08年8月20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9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思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林翰章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附表:
┌─────────────────────────────────────┐│股票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恆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9-ND-019266│1│1000││├──┼───────────┼────────┼───┼─────┼───┤│0002│恆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9-ND-019253│1│1000││├──┼───────────┼────────┼───┼─────┼───┤│0003│恆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9-ND-019254│1│1000││├──┼───────────┼────────┼───┼─────┼───┤│0004│恆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9-ND-019263│1│1000││├──┼───────────┼────────┼───┼─────┼───┤│0005│恆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9-ND-019276│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