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6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6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612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件附表編號一至十四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本院核無不合,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著作權法第9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世勳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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