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交簡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7號原告 黃秀梅 被告 余靖瑩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2年度交簡字第21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振謙
法官鄭銘仁法官張銘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婷婷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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