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93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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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9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931號聲請人 洪玉芬 代理人 石紹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5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書記官黃世維┌───────────────────────────────────────────────────┐│附表:102年度除字第93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92-ND-0000000-0││1│1000││├──┼───────────────┼──────────────┼────┼───┼────┼───┤│0002│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0000-0││1│647││├──┼───────────────┼──────────────┼────┼───┼────┼───┤│000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93-NX-0000000-0││1│100││├──┼───────────────┼──────────────┼────┼───┼────┼───┤│0004│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94-NX-0000000-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