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7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地籍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4號上訴人 陳雅閣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間地籍圖事件,對於民國101年5月10日本院101年度訴字第74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闕銘富
法官林育如法官黃桂興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
書記官李承翰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