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812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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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8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8128號債權人綠園生活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源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中饗宴館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菇類產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
送貨單、簽收單)㈡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10年8月1日」起算是否有誤?(因與
請求原因事實利息起算日110年8月2日起算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書記官鄭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