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7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7056號債權人 陳威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宏醫藥妝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利率之依據(若無,請改按協議書內容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7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7056號債權人 陳威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宏醫藥妝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利率之依據(若無,請改按協議書內容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