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消債更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2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古泰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經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7日裁定命補正後,尚有如附件所示之事項漏未提出,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書記官凃庭姍附件: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
二、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2,15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三、請提出「債權人清冊」(含金融機構、民間融資公司、自然人),其上需自行載明「債權人名稱(或姓名)」、「債權人地址」、「債權數額(即積欠之金額)、「債權是否有擔保(即是否有以機車、汽車等設定動產擔保)」」。舉例如下:
債權人名稱債權人地址債權數額是否有擔保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區○○○路000○000○000○000○000號(自行填寫積欠金額)否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區○○路000號3樓(自行填寫積欠金額)有,866-NLA機車
四、請提出與最大債權銀行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不成立之「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或類此文件,並說明協商不成立之原因。
五、請說明聲請人名下車牌號碼000-000機車是否已經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取回拍賣?若已遭取回拍賣,拍賣不足額為多少?並就上開事項提出證明文件。
六、聲請人固提出「魚中魚水族寵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魚中魚)之薪資單,然陳稱現任工作為「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竹振道公司)之業務。若聲請人已自魚中魚離職,請提出任職於新竹振道公司之薪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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