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償還代墊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68號原告 吳美鈴 訴訟代理人 宋志衡 律師被告 吳永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償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
書記官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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