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4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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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494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2.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又拾伍日;又所犯附表編號3.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其所犯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與附表編號1所示之不應減刑之竊盜罪所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連續攜帶兇器竊盜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3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附表編號2、3之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附表編號1所示之竊盜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不符合減刑之規定,但仍請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1條、第12條之規定,與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呂曾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千士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附表:受刑人甲○○減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連續攜帶兇器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8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款│條第1項│條第2項││││││├───────┼──────────┼──────────┼──────────┤│犯罪日期│92年11月13日起至93年│92年1月初某日│93年5月23日│││5月22日止│││├───────┼──────────┼──────────┼──────────┤│偵查機關年度及│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3│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3│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3││案號│年度毒偵字第1555號及│年度毒偵字284│年度毒偵字284│││移送併案93年度偵字第│││││1684號、第1935號、第│││││1936號、第2018號、第│││││2003號、第2021號、第│││││2088號、第2096號、第│││││2419號│││├───┬───┼──────────┼──────────┼──────────┤││法院│苗栗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93年度易字第203號│93年度訴字第284號│93年度訴字第284號││││││││├───┼──────────┼──────────┼──────────┤││判決日│93年8月5日│93年10月27日│93年10月27日│││期││││├───┼───┼──────────┼──────────┼──────────┤││法院│苗栗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3年度易字第203號│93年度訴字第284│93年度訴字第284││判決├───┼──────────┼──────────┼──────────┤││判決確│93年8月27日│94年1月3日│94年1月3日│││定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不予減刑│第2條1項3款│第2條1項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5月15日│有期徒刑4月││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苗栗地檢93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94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94年度執字第│││1145號│77號│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