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訴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5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宜慶本件被告林宜慶所涉肇事逃逸部分,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業已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芳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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