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8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866號上訴人 張道紘 (原名 張凱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 陳采緁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676,40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0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書記官陳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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