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9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19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97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宗元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3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宗元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宗元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並接續執行為有期徒刑2年7月,現在監獄執行上開徒刑,因受刑人於民國110年5月25日經核准假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核本件聲請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6月15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王榆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進安中華民國1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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