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13號原告 李宛諭 被告 李雨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年度訴字第2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紹銘
法官簡廷恩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松坤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