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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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00號原告 廖子閔 被告 林志信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4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瑋珍
法官羅婉怡法官翁碧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書記官鄭珓銘

歷審裁判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 年度 審金訴 字第 82 號(110.05.19)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 年度 附民 字第 200 號裁定(110.11.26)【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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