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2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2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227號聲請人展譽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0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
書記官巫玉媛┌──────────────────────────────────────────────┐│附表:99年度除字第22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001│尹碁企業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三興分行│98年8月31日│7,000元│AB0000000│││ 陳美嬌 │││││├──┼─────────┼──────────┼──────┼─────────┼─────┤│002│大世紀海運承攬運送│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長安│98年8月31日│20,000元│CA0000000│││有限公司于 筱瑋 │分行││││├──┼─────────┼──────────┼──────┼─────────┼─────┤│003│萬相國際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復興分行│98年8月31日│16,000元│AA0000000│││ 徐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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