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簡調字第15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151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6月3日上午10時0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三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
  貳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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