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89號聲請人 曾信純 上聲請人曾信純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股票發行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函」正本。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89號聲請人 曾信純 上聲請人曾信純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股票發行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函」正本。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