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253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25391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 王瑩惠 即 王丞幼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王瑩惠即王丞幼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王瑩惠即王丞幼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書記官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