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65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6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653號聲請人 黃玫芬 代理人 黃翠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112號公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許筑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書記官林政彬附表:113年度除字第65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1聯一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2聯一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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