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90號抗告人即被告 陳茂成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間因101年度訴字第290號清償借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0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潘進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明玉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