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53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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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5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531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84年9月15日簽發本票1紙向第三人 林崑明 借用新臺幣(下同)20,0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84年12月15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未依約履行,尚欠本金共20,000,000元。又第三人林崑明已於89年5月26日將上開債權及抵押權讓與予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暨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5件、本票影本1件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
司法事務官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
書記官許志杰┌──────────────────────────────┐│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53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536│田│1,177.18│2分之1│├──┴───┴────┴───┴──┴─┴────┴────┤│因分割增加地號:536-1、536-2地號│└──────────────────────────────┘┌───────────────────────────────┐│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53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2│臺南市○○○區○○○段│536-1│田│252.54│2分之1│├──┴───┴────┴───┴───┴─┴────┴────┤│分割自:536地號│└───────────────────────────────┘┌───────────────────────────────┐│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53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3│臺南市○○○區○○○段│536-2│田│426.85│2分之1│├──┴───┴────┴───┴───┴─┴────┴────┤│分割自:536地號│└───────────────────────────────┘┌──────────────────────────────┐│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53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4│臺南市○○○區○○○段│547│林│160.56│2分之1│├──┼───┼────┼───┼──┼─┼────┼────┤│005│臺南市○○○區○○○段│548│田│102.08│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