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38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38號

原告 張君如

被告 張俊隆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6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 駱約翰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待本院拘提駱約翰到案審理刑事部分終結後,再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川傑

法官陳俊宏

法官翁瑄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

書記官張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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