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2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2581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朱建融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83號,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王美玲法官許辰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婷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