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76號原告 張小燕 被告 王傳仁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家事法庭法官何怡穎以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書記官阮弘毅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