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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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一峰選任辯護人周慶順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君杰
法官呂維翰法官張瑋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書記官董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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