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299號原告 羅文國
羅廖綵慈 被告 劉冠明
莊宗閔 紀沅祺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79號妨害秩序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劉麗瑛
法官徐煥淵法官王振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碩薇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