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48號聲請人ALLEN,BRUCEJAMES聲請人聲請宣告票據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5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8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光吾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
書記官許巧玟┌───────────────────────────────────────────────────┐│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4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艾妮爾國際股份有限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45,000元│IC0000000│101年10月15日│││公司李盈蓉│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