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聲字第8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883號聲請人 郭欽銘
宇定承 吳培弘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臺中市昊天三皇大帝功德會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6月4日起展期至民國111年12月3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臺中市昊天三皇大帝功德會清算人,於民國110年12月4日就任,原應於111年6月3日前完結清算事務,因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程序,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0年度司司字第43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1年12月3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