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5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5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50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蔡成發 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貴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請一併更正,並補正簽章。
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
書記官田靜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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