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翁雪 被告 呂理法
程燕齡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易字第793號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請求被告應賠償原告新臺幣110萬元及自民國99年11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羅國鴻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育萍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