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3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338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登旺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素絨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鵬宇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鵬宇營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兩造工程合約影本。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